復合不成散布裸照報復 工程師:看警察查不查得到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李姓電腦工程師,先前向女友要求復合遭拒,頓時惱羞成怒,不但頻頻使用LINE、臉書私訊騷擾,還在網路散布女友裸照,甚至拿對方個資及裸照,製成履歷到求職網站應徵工作,連女友已故母親的塔位都不放過,新北地院今判李男必須賠償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李男與女友交往多年,直到2014年6月才協議分手,但他事後又反悔,不斷糾纏女方想復合,卻屢屢遭到對方拒絕,同年8月間,他開始在網路部落格及LINE群組散布女方裸照及不雅文字,不但姓名、電話及身分證字號等個資全都露,連對方兒子就讀學校、父親工作場所及已故母親塔位也不放過,李男自恃具備電腦專業,還嗆聲:「我把照片IP設在國外,你看警察查不查得到!」,但他最後仍被依恐嚇、性騷擾及妨害名譽等罪判刑,女友進而求償100萬元。

李男庭訊時辯稱,部落格日誌是用來記錄2人過去交往點滴,個資顯示是GOOGLE網頁檢索編排結果,並非他刻意洩露而為,裸照則因記憶卡遺失後,遭到不明人士外流,與他無關;法官調查後發現,李男以女方姓名為網誌標題,內容極盡煽情之能事,還詳述男女性愛情節,常人一眼就能辨別指涉對象是誰;另外,李男聲稱記憶卡遺失,卻無法證明此一部分事實,倘若不明人士上傳裸照,理應無法知悉女方個資,認定李男說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李男身為電腦工程師,明知網路散布速度快、範圍廣,卻因要求復合未果,改以性騷擾及恐嚇手段逼迫被害人,時間長達2年之久,加上涉及網站類型眾多,導致女方日後將承擔個人私密照片及資訊流傳之風險甚大,考量李男收入及教育程度,裁定他應賠償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乳溝,裸照,情色,不雅照,(圖/翻攝pixabay)

▲李男散布前女友裸照遭判賠8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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