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卸任鄉長仍領18% 年改辦:卸任鄉長比照公教人員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網傳政務官滿兩年、民選立委及縣市鄉長滿兩任(8)年仍有退職金,對此,年改辦今(17)日澄清並非事實。年改辦指出,縣市長及鄉、鎮、市長退職是依「台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領取一次退職酬勞金,僅84年7月1日前的年資可辦理優存。此次改革也比照公教人員領取一次退休金者,進行優存調降措施,超出最低保障金額部分,其優存利率逐年調降至6%為止。

年改辦並指出,有關政務人員退職所得已多次澄清,政務人員僅85年4月30日以前的年資可辦理優存,此次改革也比照公教人員進行調整,領月退職金者優存利率於2年半內歸零,領一次退職金者,超過最低保障金額部分,優存利率逐年調降至6%為止;另大幅調降其月退職所得,以35年年資為例,部長及相當等級以上政務人員,從月俸2倍的55%分10年調降至40%,比照簡任級之政務人員,則由月俸2倍的75%降至60%。

至於立委是以選舉產生之民意代表,年改辦強調,並非政務人員退職制度之適用對象,自始也無其他退職規定,故立法委員任滿8年,並無退職金可領,也不適用18%,請勿再以訛傳訛。

網傳政務官滿兩年、民選立委及縣市鄉長滿兩任(8)年仍有退職金18%,年改辦澄清。(圖/年改辦提供)

▲網傳政務官滿兩年、民選立委及縣市鄉長滿兩任(8)年仍有退職金18%,年改辦澄清。(圖/年改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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