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巧立名目」亂收費 衛福部修法禁止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現代家長工作繁忙,有不少人會選擇找保母照顧小孩,但卻傳出有保母向家長多收取「冷氣費」、「洗澡費」等費用。現在衛福部就修正托育辦法,禁止保母「巧立名目」收費,違者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或3次以上累犯,可廢止保母登記。

為了鼓勵生育及減輕家長托育負擔,台北市社會局自10月起推出「友善托育費用補助-二胎加碼」,送托0至2歲第二胎以上嬰幼兒至合作登記保母或私立托嬰中心托育補助從3,000元提高至6,000元。李鴻典攝

▲保母現在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示意圖/記者李鴻典攝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過去規定,除收托費外,保母可決定是否加收延長托育費、副食品費、年終、端午節及中秋節獎金,如非前述所提費用,均不可任意收取。但卻仍有保母鑽法律漏洞,增收冷氣費、蒸飯費等費用,屢有家長提出訴願。部分縣市政府也發現,保母收費名義五花八門,因此反映希望能有統一用語項目。

現在衛福部特別修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在新修訂管理辦法中特別加上「巧立名目」四個字,規定保母不得亂收費,如果保母在限期內未改善行為,可處6千至3萬元罰鍰,得連續處分,情節重大者或3次以上累犯,更可直接廢止保母登記。另外,因為有保母會免費收托親友的小孩,現在也規定須將「不收費」幼兒算在收托兒童人數內,避免發生托育安全爭議。

對此,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王兆慶就說,其實早已規範保母必須按經地方政府居家托育管理委員會的決議,才能再額外收費,並已行之多年,現在衛福部修法其實只是將原先的文字改得更精確。王兆慶還說,明確規定限制收托幼兒數量,也可讓地方政府日後執法時有法可循,更能保障被托育幼童的權益。

但一名居家式保母賴小姐表示,幾乎99%的保母都站在反對修法,希望能夠回歸到市場機制,因為每一個個案真的很不同。她還說,會額外收延長托育費是希望家長能多一點責任心,避免他們直到深夜才來接小孩,影響孩子的心智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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