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嫩妹約3男開房 資深警員、阿兵哥都淪陷

記者陳怡靜/宜蘭報導

去年2月至8月期間,15歲少女小蘭(化名),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熊姓、陳姓、邱姓3名男子,並前後與3名男子赴摩鐵開房,由於小蘭當時年僅15歲,事後被家屬發現後提告,3人皆辯稱不知對方「未成年」,法官分別依刑法227條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判熊男10個月、陳男6個月、邱男7個月男子有期徒刑。

▲15歲少女網路結識3名男子並相約開房,家屬得知後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者Buwaneka Saranga,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書指出,小蘭去年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熊男、陳男、邱男3人,還與3人分別赴摩鐵開房,雙方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其中熊男還在去年7月,與小蘭再相約第2次開房,但事後被小蘭家屬發現提出告訴。3人到案時,皆坦承有與小蘭發生性行為,但均辯稱並不知道小蘭還未滿16歲;不過小蘭庭審時表示,她與3人發生性關係前,已有說過她還在就讀國中,甚至還將學校的事情跟他們講過,而陳男、邱男與她首次見面就發生性關係,當時2人都知道她還未滿16歲,仍願意與她發生關係。

事發時,陳男還在海軍服役,邱男則是資深警員;陳男偵訊時供稱,他與小蘭是在「GOODNIGHT」網站認識,而該網站有最小年齡17歲的限制,故認為小蘭已滿17歲,對此小蘭反駁表示,該網站並無強制年齡限制,很多不到這年齡的人也有進去,且事前就有跟陳男說過她未滿16歲。

承審法官認為,小蘭與3人認識,乃至於發生性行為的證述明確,並清楚說明被告3人於發生關係時就知道小蘭年齡等情節,證詞已具相當可信性;且審理時,小蘭外表稚嫩,故於一年前發生本案時,外表應更顯稚嫩,應無法使人誤認其年齡已滿16歲。

宜蘭地方法院審酌3人並無犯罪前科紀錄,因一時情慾難控與小蘭發生性行為,造成未成年少女身心傷害,其中因熊男與小蘭發生2次關係,處以10個月徒刑,陳男則判6個月徒刑,至於邱男已從警逾23年,竟仍故蹈法網,且仍未與小蘭達成和解,判處7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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