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私藏20顆子彈 時隔16年難逃法律制裁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蔡姓男子(38歲)於16年前在高雄服役擔任陸軍補給兵,退伍前卻偷偷拿走20顆要銷毀的制式子彈,並將子單寄藏在台中一名林姓友人家裡,在8年前遭查獲後,蔡男卻因此棄保潛逃,警方於去年遭通緝到案;台中地院依《陸海空空軍刑法》侵占軍用彈藥罪判處蔡男1年8月有期徒刑。

▲蔡男退伍時因私藏20顆子彈,時隔16年仍逃不過法律制裁。(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蔡姓男子服役時擔任陸軍第五類軍品補給兵,在退伍前一個月,2002年11月從高雄聯勤第二彈藥基地儲備庫第一彈藥分庫,利用負責銷毀過期子彈的職務之便,將國造7.62公厘子彈6顆、國造5.56公厘子彈7顆及比利時FN1994年生產的子彈7顆,共計制式子彈20顆偷偷私藏占為己有。2009年12月24日晚間8時許,蔡男到台中林姓友人家中,並以帶小孩出門過聖誕節怕遇上臨檢被查獲為由,便將車上的20顆制式子彈交給林姓友人代為保管,未料隔年1月20日,檢警獲報前往林家搜索而查獲該批子彈。

案發後蔡男竟棄保潛逃,逃亡了7年才被緝獲到案;台中地院認為,蔡男侵占軍用彈藥又棄保潛逃,不宜輕縱,但因蔡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且長期持有子彈並未作為犯罪之用,惡性並非重大,因此將蔡男依《陸海空空軍刑法》侵占軍用彈藥罪判處1年8個月徒刑,而代為保管的林姓友人則已於2010年被判刑3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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