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渣男恐嚇流鶯取財 打火機燒奶、不求人插下體性虐

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去年12月9日凌晨,桃園一名38歲的江姓男子,騎車在桃園區中山路見一名年約44歲的流鶯在路邊招客,約定以1200進行元性交易,由對方帶他到其租屋處交易;結果江男待其褪去衣服之際,先以重拳攻擊,再把衛生紙塞入她的口中,以絲襪綑綁其嘴巴避免她喊叫,又用絲巾綑綁她雙手,再用皮帶將她的左手、左腳一同綑綁。隨後,江男以手捏她胸部,再以打火機及點燃之菸頭燒燙她的胸部;且見後床頭櫃擺放鐵製「不求人」,又將不求人之耙子處以打火機燒紅,觸燙被害人胸部,再把不求人插入她的下體凌虐。

性交,性交易,賣淫,流鶯,情色,性侵(圖/翻攝JK論壇)

▲江男性虐待流鶯遭重判13年。(圖/示意圖/翻攝JK論壇)

過程中,江男不斷逼問對方錢放哪裡,被害人因疼痛害怕,只好自床旁桌櫃內拿出800元,江嫌錢少又恐嚇她:「再被我找到其他錢,妳就死定了!」被害人因內心恐懼,又從桌櫃內拿出200元。之後江男自行在該屋內,翻動找尋其他財物,取走她所有之普洱茶磚一個、有被害人租屋處鑰匙包包,臨走前還恐嚇她:「我要讓妳半年內沒辦法工作,我有很多兄弟在樓下等,也有妳房間鑰匙,以後每個月要來找妳收取5000元保護費」、「10分鐘內敢出聲,會讓妳好看」等語。

被害人聽聞電梯門開啟聲響,認定江男應已離去,以單腳跳步之方式至大門旁求救,鄰居發現後立即報警,並將她送醫急救,該名被害人前額紅腫、乳頭燒焦、左背、右大腿黑青、陰部燒焦等傷害。警方在同年月15日,把江男拘提到案送辦,江男還向警方辯稱:「沒有用皮帶或絲襪綁住她,也沒有用不求人插她!」。事後被害人在審理時指控:「他用牙籤一直戳我胸部,不然就用打火機一直燒,更把我從泰國買回來的藥膏,整條插入下體,當時生不如死!」另外,警方也在案發現場的房間床面的菸蒂,及被害人陳稱綑綁其所用之絲襪打結處,檢驗出江男的DNA,桃園地院日前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江男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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