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身障女性侵嗆「射了才能走」 小咖演員因身障獲輕判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藝名「江建文」的44歲本土劇演員江辛格,去年5月在台北市萬華區誘騙一名在街頭賣口香糖的身障女子回家性侵,女子奮力反抗,江男竟持菜刀猛砍女子的頭、手等部位,還嗆「射出來才能走」,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為江男是中度身心障礙者,因經濟因素未就醫治療,且犯後有悔意,今(30)日駁回上訴,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6月定讞。

台語小咖演員江辛格,性侵。翻攝

▲江辛格在押中。(圖/資料照片)

檢方調查,被害女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平常在萬華賣口香糖維生。2017年5月,江辛格自稱是附近麵店員工向被害女子搭訕,並以「我看妳滿頭大汗,要不要來我家休息一下」等理由,誘騙被害女子返家性侵,女子奮力掙扎反被毆打成傷,最後仍遭性侵得逞。一審重判10年,二審改判5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江辛格2007年間就曾在當時的台北縣中和市(今新北市中和區)華中橋頭,拿自己拍戲的劇照隨機搭訕一名女子,他見與對方聊得投機,藉此邀約女子回家喝酒聊天,酒過三巡後強拉女子進浴室性侵得逞,事後挨告遭到起訴。不過法院審理期間,被害女子對於遭到性侵的過程、次數,前後供述不一。法官因此認為江男罪證不足,判處無罪確定。

涉嫌性侵的台語劇男演員江辛格。翻攝江辛格臉書

▲江辛格。(圖/資料照片/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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