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檢察官公審女童 司改團體要求「撤職」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花蓮地檢署林姓檢察官因認女兒在幼稚園遭霸凌,叫了2名警察一起到幼稚園「辦私案」,耍官威行徑,引起全國譁然,其濫權行為也遭花檢起訴。對此,台灣陪審團協會今(30)召開記者會,提出2訴求,撤職林姓檢察官、檢察官不可指揮警方辦案,應修法讓檢察官回歸「國家律師」的角色。

▲司改團體呼籲,讓檢察官回歸國家律師的角色。(圖/李英婷攝)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不滿就讀幼稚園的女兒疑似被同學霸凌受傷,在上月21日跟熟識的刑警闖幼兒園,在現場嚴厲質問是哪些小朋友霸凌他的女兒,並要2名刑事小隊長調閱監視畫面,逐一「指認犯人」,家長怒而向地檢署檢舉,檢察長黃和村震怒,依妨害自由及恐嚇罪嫌提起公訴。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協會理事長張靜等今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痛批檢察官「辦私案」,凸顯檢方職權過大的問題,讓警方成為打手,因此提出2訴求,要求應嚴懲林姓檢察官,予以撤職。再者,檢察官不應該有指揮警察的權利,檢方及警方應該各自獨立,諸如美國、澳洲、馬來西亞等國家皆是如此,因為呼籲修法讓檢察官職權回歸「國家律師」的角色,讓警方可專心辦案,「不再是檢察官的打手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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