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還不吃?醫師開的藥得吃完嗎?食藥署:「這些藥」可不用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相信大家一定都有這樣的經驗,每當身體不適去醫院就診時,醫師都會根據個人的病況開立3~7日份的藥量,但往往服用了幾日藥物後,就發現雖然藥品還沒吃完但不舒服的症狀卻已改善許多,不少人疑惑問道「剩下的藥需要吃完嗎?」對此,食藥署回應「這些藥」不一定要吃完!

▲圖/資料照

最近有網友問食藥署「看診完按照醫囑服藥後,聽說身體不適的症狀有改善就可立即停藥,但也聽說如果藥物沒服用完畢反而會演變成更嚴重的疾病?」那到底醫師開的藥,究竟是否需要通通服用完畢?

對此,食藥署表示,通常用於緩解症狀像是治療鼻塞、流鼻水等藥品,可以在看診後詢問醫師或藥師,若症狀緩解時能否自行停藥,但像是抗生素等藥品則一定要按照療程服用完畢,以免產生抗藥性;此外,慢性病藥品也務必遵照醫囑服用以免加重病情,或造成日後回診時醫師判診的準確度。食藥署也不忘提醒民眾,服藥前請務必和醫師、藥師確認藥品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千萬不可自行停藥或擅自增減藥物劑量,以免危害自身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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