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澎湖空難釀49死9傷 2官員二審仍判無罪

實習記者巫宜茜/澎湖報導

2014年一架復興航空客機,從高雄小港機場飛抵澎湖馬公機場時,因受到麥德姆颱風外圍環流的影響,於降落時失事,造成機上乘客與班機行員共49死9傷,地面居民5傷。當時的空軍基地高勤官荊元武,與塔台管制員李佳峯,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今(7)日上午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無罪,仍可上訴。

-復興航空-興航-

▲復興航空示意圖/資料照

2014年7月23日傍晚5點,復興航空班機編號GE222,就在快要降落於澎湖馬公機場時,疑似受到麥德姆颱風影響,側風過大造成降落不順利,駕駛李義良與副駕駛江冠興決定申請重飛,不料降落時班機失控,最後墜毀在馬公機場旁的西溪村民宅,造成空服員、乘客共49人罹難,9名乘客輕重傷,另外遭到波及的民宅內,也有5位居民輕傷。

事後經檢方認定,正副駕駛未依標準作業程序降落,是造成此次空難的主因,但因兩人均已罹難,決定不予起訴。而當時任內的高勤官荊元武,及塔台管制員李佳峯,在引導班機進場的過程中也有疏失,於是一併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兩人起訴。

澎湖地院認為,復興駕駛李義良、江冠興明知馬公機場天候狀況不佳,卻未改至其他機場降落,同時也沒有依照標準作業程序,造成班機來不及重飛而墜毀。此次事故與高勤官荊元武及塔台管制員李佳峯,與空難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判決兩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檢方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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