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少女命案 主謀林春雄因「罪行重大」更一審首度判死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8/8 15:22發稿│15:50  更新】 

新竹縣竹東鎮一名自稱「冥王」的33歲男子林春雄,3年前替鄰居女童出氣,糾眾虐打、性侵14歲少女,打死人後還潑汽油焚屍。一審原將林男等5人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把其中3人刑度減輕,結果被撤銷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更一審認為,首謀林春雄罪行重大,為表彰社會正義,今(8)日首度判處死刑,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均判處無期徒刑,黃曉雲維持20年。可上訴。

更一審認為,林男等人惡性重大,其犯行均不可輕饒,依殺人罪論處,其中林男居於首謀發起者及指揮角色,且性侵少女後夥同共犯繼續毆打奄奄一息的少女,犯後沒有悔悟,為符合社會上普遍認的法價值將他判死;至於黃女因查無證據證明有共謀參與性侵,僅依加重殺人罪判刑20年,陳哲儒、何文軒、古志強依對心智缺陷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無期徒刑。

竹東少女命案,林春雄,冥王

▲林春雄更一審遭判死刑。(圖/資料照片)

本案共有7人涉案,分別是5名大人,跟11歲及9歲的女童;其中,11歲女童事後曾向一名少年炫耀,「向她嗆聲的人已經被打死」,少年一聽大驚向他人反應,整起案件才曝光。

警方調查,整起事件是因當年該名11歲女童和死者邱姓國二少女在網咖起了口角,邱姓少女因回罵了一句髒話,女童心有不甘,事後向27歲的黃曉雲抱怨。2015年5月17日晚間,女童發現邱女又流連網咖,連忙告訴黃曉雲,黃女便夥同男友林春雄,及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強押邱姓少女到附近的國小,11歲女童及另一名9歲女童均參與其中。

一行人將邱姓少女帶到國小操場狂毆近30分鐘,再把少女帶到河濱公園繼續打;其中2男趁少女被毆打的過程時無力抵抗,趁機性侵得逞。除了毆打,一行人還用石塊丟擲少女,少女被砸暈後,7人一哄而散,2女童獨自返家,另5人到KTV狂歡,散會後再回到河濱公園,發現少女倒臥在地已無呼心跳,一行人討論後,提議買汽油焚屍,再離開現場。

一審將林春雄等5名大人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將林、陳2名主謀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無期徒刑,黃女因參與程度較輕改判20年徒刑,何男有搭救邱女的行動、古男到案完整供出案情,各被酌減改判25年與28年。案經上訴,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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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雄等人遭逮捕。(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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