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拿辣椒水噴弱視女奪15萬 惡男竟自稱「顯可憫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位44歲男子黃裕欽,去年6月闖入一家盲人按摩店,拿辣椒水噴弱視的店長女兒眼睛後,搶奪桌上的皮包就要逃跑,好在鄰居幫忙呼救才讓黃男嚇得逃逸,事後他遭逮捕並依強盜未遂遭判4年,二審上訴時他竟無恥辯稱自己有精神障礙「顯可憫恕」,當場遭法官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辣椒水。(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書裡指出,黃男在去年6月25日下午擅闖台中市一家盲人按摩店,拿了辣椒水噴店長女兒眼睛,導致有弱勢的黃姓女子眼睛刺痛、呼吸困難,黃男一把抓了裝有15萬現金的皮包和另個大包包就要跑,但黃女忍住劇痛死命抓著包包不放,加上路過鄰居幫忙大喊「警察來了」,黃男嚇得落跑,才沒得逞,3天後他被警方逮捕,發現他曾犯下另起偷竊案。

上法院受審時,黃男供稱自己有精神疾病,曾在案發前吃了4顆半安眠藥才導致行為失常,還否認犯下強盜罪,但一審時法院經過調查發現黃男精神狀況良好、心智正常,安眠藥也是他擅自服用,因此依強盜未遂判他4年徒刑。

上訴二審時,黃男竟又和辯護律師稱說,噴辣椒水比持刀、槍攻擊被害人的犯行輕微,自認犯罪情形可被同情向法官請求「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要求減刑,但法官認為,一般人不會同情持辣椒水噴弱視女子眼睛的行為,據此將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林宛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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