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英明!相同理由躲避教召 他第二次慘遭判刑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24歲的周姓男子,目前仍具有後備軍人身分,兩度未依規定教召被移送法辦,周男第1次聲稱,由於家裡已破產,戶籍地遭法拍,平時居無定所,才未收到教召令,檢方當時採信其說詞,予以周男不起訴處分;孰料,周男第2次如法炮製,還提出相同理由欲脫罪,這次檢方依妨害兵役罪將他起訴,桃園地院認為,周男明知故犯,加上他有酒駕前科,遂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據了解,2016年間,周男曾因未依規定教召遭送辦,檢方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隔年他又因未教召遭送辦,周男仍辯稱,他已經5、6年沒住在戶籍地,全因家裡破產後,戶籍地遭法院法拍,母親又因刑事案件被通緝,當時他工作極不穩定,時常更換租屋處,房東也不同意他將戶籍遷入,因此他才沒向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或區公所告知現居地。

法官則認為,周男第1次被移送時,已知自己如不申報現居地住址,可能導致教召令無法送達,孰料,周男獲不起訴後還是不處理,導致自己第2次被移送法辦,他還是口口聲聲表示:「我會立即申報地址!」,但他直到今年1月間都未見更改,顯然是明知故犯。

另外,周男辯稱,房東不同意讓他遷入戶籍,但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法公布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明文規定出租人不得與承租人約定不得遷入戶籍,因此周男辯詞不足採信,依妨害兵役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國軍,陸軍,射擊,打靶,軍人,阿兵哥圖/翻攝自陸軍司令部臉書

▲周男第二次逃避教召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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