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蝦米肖威」?狼父性侵女兒「值得同情」?法官判減刑

記者蘇怡璇/台南報導

這樣的判決,不只引起法界討論,恐怕也引發民眾觀感不佳!案件發生在台南,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化名小花)遭狼父侵犯,趁著老婆上大夜班,潛入小花房內撫摸女兒胸部及下體,小花抗拒說「不要」,狼父還跟他說:「沒關係」。事後小花在媽媽陪同下報案,狼父順利遭起訴,但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法官以刑法59條替狼父減刑,最終判處5年緩刑。這樣的結果讓人忍不住質疑,狼父猥褻親生女何來的「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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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蝦米肖威」?狼父性侵女兒「值得同情」?法官判減刑。(示意圖/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擔任粗工的狼父,潛入女兒小花房間猥褻得逞後,小花一整夜都不敢睡,直到媽媽回來,才跟媽媽哭訴狼父惡行!母女倆決定報警。事後狼父開始對小花示好,允諾到小花成年,每年會給1萬6當生活費,希望獲得小花原諒。而檢方也同情小花遭遇,但念在狼父坦承犯行又有悔意,小花也原諒狼父,儘管狼父涉犯的是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起訴時,還是建議院方從輕量刑。

案件到了法院,法官認為,最低3年還是太重,因此引用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翻譯成白話文就是「狼父值得通情,可以審酌減刑」。這名狼父在法官認為他值得同情的狀況下,減刑,判2年徒刑,緩刑5年!(法官認為狼父是家中經濟支柱,因此又給予緩刑)猥褻親生女兒,老婆、女兒勇敢揭發,最後換得狼父暫時不用入監服刑,這樣的結果恐怕讓很多人想問,一個猥褻親生女兒的狼父,到底哪裡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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