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連佐銘(中)被控殺害同學並向家屬勒索贖金,遭判死刑定讞,至今逾20年尚未伏法。連佐銘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召開訊問庭,連男被提訊到庭。(資料照)2001 年震驚社會的三重金友擄人勒贖命案,凶嫌連佐銘在關押逾 20 年後,近期藉由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的相關解釋,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他主張在獄中多年「誠心懺悔」,不僅連年參加法會超渡亡靈,更透過戒菸、健身及小額捐款展現「教化可能性」以求死裡逃生。然而,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其所提事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要件,日前正式駁回聲請。本案仍可抗告。
失業萌生歹念:25 歲的他殺害同窗後勒贖
回顧這起慘案,當時年僅 25 歲且失業缺錢的連佐銘,將目標鎖定在國中林姓同學身上,主因對方家中經營銀樓、家境優渥。同年 9 月,連男假借聚餐邀約林男,趁其酒醉之際持利刃殘忍猛刺其後頸 3 刀致死。
殺害昔日好友後,連佐銘並未罷手,隨即向林家勒贖新台幣 300 萬元。家屬報案後,警方趁取款時將其當場逮捕。全案於 2005 年經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連佐銘目前也是在押等待執行的 35 名死囚之一。
從「一心求死」到「渴望重生」:20 年鐵窗心境轉折
連佐銘的人生有一半時間是在看守所中度過,其心境隨時間推移出現顯著變化:
* 求死期(2008-2009 年): 他曾對媒體表示,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人生毫無希望,「不如一槍殺了我」。他當時形容獄中生活如同每天身處火災現場,睜眼便感覺一無所有。
* 求生期(2024 年至今): 隨著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程序從嚴)出爐,連男轉向爭取生存權。
連佐銘在再審聲請中列舉多項「教化實績」:自 2014 年起每年參加普渡法會為死者超薦、長期戒菸鍛鍊體魄以備捐贈器官、持續小額捐款回饋社會,並多次獲得看守所頒發的優異獎狀,藉此證明自己具備教化可能性。
死囚連佐銘稱「普渡戒菸可教化」聲請再審,遭高院駁回。(示意圖)高院裁定:懺悔僅屬量刑參考 非法律再審依據
高等法院在審理後指出,連佐銘所提出的「法會超渡」、「器官捐贈意願」及「捐款行為」,在本質上僅屬於「量刑參酌事由」。根據《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必須提出足以推翻原犯罪事實、足以改判無罪、免訴或輕於原罪名之「新證據」。
連男所稱的行為與「認定犯罪事實」無關,無法推翻當年擄人勒贖及殺人的既成事實。因此,高院認定該聲請不具備法定再審要件,裁定駁回。
開庭結束還押時,連佐銘面對媒體詢問是否後悔等問題始終保持緘默,僅在登上囚車前突向媒體鞠躬致謝,動作顯得格外沈重。此案的駁回,也再次引發社會對於「死囚教化可能性」與「受害者家屬公平正義」間平衡點的廣泛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