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小孩就性衝動!出獄52天又性侵男童 慣犯仍判13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8歲的性侵慣犯陳文惟,曾3度犯下性侵幼童罪,入獄服刑十多年,去年7月出獄僅52天,又在宜蘭拐騙一名10歲男童到工地性侵得逞,落網後向警方供稱「看見小孩就有性衝動」,被裁定收押至今。高等法院今(23)日上訴駁回,依「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可上訴。

據悉,陳男19歲時就猥褻幼童被捕,在北監服刑時曾向獄方表示,童年時遭養父性侵,經鑑定發現,陳男患有戀童症、輕度智能障礙、酒癮等,且「性衝動及戀童傾向十分強烈,呈中高度再犯率,自我監控能力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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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玩耍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資料照片)

法院調查,陳男於2017年7月28日因性侵案服刑完畢出獄,同年9月17日中午,在宜蘭縣三星鄉一處園區,看到10歲的被害男童年幼可欺,以欲帶其前往他處釣魚為由加以誘騙,將男童帶到一旁在興建的建築工地3樓,將男童壓在地板上性侵。案發後,男童哭著告知母親,家屬立即帶男童驗傷,並採得陳男精液,報警處理。陳男落網後坦承犯行,表示「看到小孩就會有性衝動,想要性侵他」還自陳過去所犯多起猥褻、性侵案,都是鎖定男童。

被害男童的父親曾透露,事件發生後,兒子身心受創,時常半夜驚醒,不想去上課。

一審將陳男判刑13年,陳男以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符合減刑規定,提起上訴,請求輕判,高院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男犯罪時辨識力沒有問題,考量他已有多次性侵幼童遭判刑確定的前案紀錄,仍為圖一己私慾,出監後未滿2個月又性侵男童,嚴重衝擊社會善良風氣與社會秩序,仍重判1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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