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親親抱抱是性行為!」小王翻供脫罪 法官神打臉

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41歲黃姓男子與36歲沈姓人妻偷情被抓包,黃男原先認罪被判處9個月,但他卻又突然翻供「以為親親抱抱也是性行為」才會認罪,遭新北地院當庭打臉,認為他所言只是臨訟卸詞,不足採信予以駁回。

小三、偷情、外遇、劈腿(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警調查,2016年8月起黃男時常把沈女帶回住處親熱,沈夫查覺有異後,意外發現2人親密摟抱與性愛照,憤而對2人提告。2人坦承罪行,法官認定黃、沈共發生5次性關係,判黃男9月徒刑,丈夫因對沈女撤告,因此不受理。

不過黃男卻認為被判9月徒刑實在太重,因此提出上訴,辯稱不知刑法相姦行為只限「性器官接合」,以為「親親抱抱、用嘴巴及舌頭跟對方性器接合也算」、「我講親親抱抱的意思,是用手撫摸對方敏感、親密部位」,表示2人實際上只發生過1次性行為,表明有意願和解,希望可從輕量刑。

結果慘遭法官打臉「你在路上跟別人親親抱抱也算是性行為嗎?」、「那你在路上跟別人做這樣的行為?你會說你是在跟別人發生性行為嗎?」黃男這才坦承:「不會!」法院認為黃男翻供只為脫罪,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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