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高中女遭性侵拍裸照 想分手被砍成殘廢

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實在很可惡!台中市一名15歲的女高中生小美(化名),前年認識了有性侵前科的黃姓男子,慘遭黃男性侵得逞,還被迫成為黃男的女友,黃男事後拍下2人性交畫面與裸照,並以此威脅小美繼續交往,但卻遭她拒絕。沒想到在去年9月14日早上,黃男竟手持西瓜刀砍殺小美,幸好有路過民眾發現,緊急報警並將她送醫,但小美卻因此雙腳癱瘓,法院一審判刑9年與5月徒刑,檢察官與黃男都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黃男行為惡劣,且對未滿18歲少女下手,因此改判徒刑10年4月,可上訴。

-性愛-性生活-性侵-女子-圖/Pixabay

▲黃男上訴後反遭重判。(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2016年3月,黃男認識了正就讀高中夜間部的小美,2[人相識約一周,小美就慘遭對方性侵得逞,但當時小美並沒有報警求救,反而成為黃男的女朋友,去年5到6月間,黃男偷偷用手機拍下他與小美的性交過程,以及小美的裸照,去年9月間,因小美想結束2人這段關係,黃男竟用自己母親的臉書帳戶,傳送裸照、性愛影片來威脅小美,黃男遭小美怒斥後,竟回答她「因為我爽」。

由於黃男威逼不成,竟於去年9月14日早上,先傳恐嚇簡訊威脅小美「要讓妳笑不出來」,再手持西瓜刀埋伏小美住處旁,之後砍殺騎機車上班的小美5刀,每刀都深達10公分以上,其中一刀還砍斷背部坐骨神經,幸好有路過民眾發現,將小美送醫急救,黃男事後向警察自首,但小美卻因此雙腳癱瘓。台中地院一審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與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9年,妨害秘密罪則判處徒刑5月。

之後檢察官認為量刑太輕,上訴二審,黃男也上訴,並宣稱不知道小美未滿16歲,會偷拍是因為好奇,辯稱小美也同意,強調沒有殺人犯意,是因為被小美用言語激怒,他當時都是砍在手腳與背部,並非頸部等要害,沒有殺人之意。台中高分院認為,小美刀傷深達10公分以上,黃男殺人之意明顯,若非小美呼叫與路人相救,恐難倖免於死,一審並未考量黃男砍殺小美時,她尚未年滿18歲,又因小美傷勢嚴重,認為太輕,據此撤銷改判,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殺人未遂罪與妨害秘密罪判刑10年4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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