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到就殺她!世新男追砍學妹 殺人未遂重判5年6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8/31 11:07發稿│11:43  更新】 

世新英文系大三的21歲陳姓學生,因苦追同校石姓學妹不成,去年底持水果刀追砍學妹3刀,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儘管陳男辯,沒有殺人故意,是一時情緒氣憤不小心傷人,陳母也替兒子道歉,稱兒子有精神疾病,盼給予機會;但學妹表示,現在連異性接近都會怕,怕陳男出獄後會對她不利;台北地院審理後,今(31)日依殺人未遂罪重判陳男5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在押中的陳男上午有前來法庭聆判,陳男的父母也同樣有來法院,聽完一審的判決結果後,母子相擁而泣,最後陳男才被法警還押看守所。

世新刺傷案 陳男晚間移送北檢(2)世新大學一名陳姓男學生(中)11日上午持刀刺傷大二石姓學妹事件,警方初步調查是因男方追求不成,一時情緒失控,晚間訊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6年12月11日

▲世新情殺案,陳姓大學生案發後遭警方移送北檢。(圖/中央社)

法院調查,陳男與石女於2013年間相識後,時常打電話找石女談天,但石女逐漸對陳男疏遠,且多次表明不想當朋友、不要再聯絡,陳男面對石女的態度丕變、轉趨冷淡的情況難以理解、接受,仍試圖用不同方式接觸、跟蹤石女。直到2017年12月11日10時許,在世新校園內恰好見到石女正往教室走去,陳男就上前要求石女到教室後門談話,並質問為何態度不友善,石女隨即稱要循法律途徑處理,引發陳男一時情緒激動,持水果刀近距離猛刺石女的頭、頸,石女見狀旋即朝教室內逃跑,經課堂助教大聲喝止,陳男才罷手,助教則報請教官處理,並將受傷的石女送醫救治。

法院依據歷次供述、證人指述、證物等,認定陳男確實觸犯殺人未遂罪,審酌陳男沒有前科,案發時只有20歲,在年輕、思慮不成熟的情況下犯案;審理期間表示願意以60至100萬元作為賠償,同意舉家遷移,避免日後再度造成石女恐慌,最終因賠償金額及條件未達共識,導致和解失敗。另參酌病歷資料等證據,陳男罹有亞斯伯格症、過動症,衝動性高、情緒長期焦慮,對於人際互動常感挫折,導致陳男屢屢無法理解石女的情緒反應,一而再、再而三接觸、跟蹤石女,從而埋下隱憂,衡量以後判處5年6月。

世新大學傷害案  犯案水果刀世新大學大三男學生因追求大二女學生不成,男學生竟持水果刀刺傷女生,警方將男大生帶回警局偵訊,圖為作案用的水果刀。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6年12月11日

▲陳姓大學生持水果刀追砍學妹,被警方查扣。(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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