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李宏基!法務部: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無教化可能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法務部今(31)日下午15時37分在高雄第二監獄刑場,對死刑犯李宏基執行死刑完畢,一個小時後對外舉行記者會,由政務次長陳明堂出面說明。陳明堂表示,李宏基犯的是殺人罪,侵害「兒童權利公約」重視的「兒童」生命權,李所犯的情節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就連最高法院都在判決書裡面明白指出,李宏基無教化可能性,為實現社會正義,部長蔡清祥於30日簽下死刑令。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本次執行死刑,主要考量李宏基的犯罪動機、手段、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傷害、對社會治安危害的程度等。經查,李宏基是犯下剝奪他人生命的殺人罪,以殘酷手段殺害手無寸鐵的前妻及親生女兒,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了使被害人無辜喪命、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的哀痛及天倫夢碎的悲劇外,且侵害兒童權利公約所重視的兒童固有生命權,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且無教化可能性。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李宏基執行死刑,記者會。潘千詩攝影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明執行死刑。(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次長陳明堂並引述法院確定判決,指少數國人竟有「殺人不會判死」、「只殺一個,不致被處死」的錯誤觀念;兒童是個體,並非父母資產的一部分,父母有撫養義務,但無侵害權利(力),俗云:「虎毒不食子」,早已成為文明國家的共識。為實現社會正義,樹立司法公信力及威信,當有依法執行死刑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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