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小鬼大!不滿姊男友管教嚴 小六女誣賴他襲胸

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新竹縣1名12歲的女童小敏(化名),因不服姊姊的林姓男友之管教,竟羅織謊言誣陷對方襲胸,打算一舉除掉這位未來姊夫,然而她的說謊功力並不高明,檢方抽絲剝繭後列出疑點,小敏才坦承誣告林男,全案不起訴。

小敏指控,她與姊姊同住在新竹縣某出租套房,去年3月間,林男徵詢姊姊同意後,前來套房內借住1晚,並與姊妹同睡在1張雙人床上;隔天凌晨4點許,林男見她已沉沉睡去,竟將手伸入上衣撫摸胸部,再用下體磨蹭臀部,還抓她的手自慰得逞;她驚醒後放聲尖叫,林男才停手並逃離現場。

小敏事後告知姊姊此事,姊姊頓時暴怒難抑,無法相信男友竟對妹妹伸出狼爪,憤而陪同小敏提出告訴,並火速與林男分手;林男到案後極力喊冤,並供稱當天凌晨5點他才到女友家,只待1個多小時就出門上班,這段時間他並未觸碰小敏任何部位,他也不可能猥褻女友的妹妹。

檢方認為,案發時林男與姊妹同床共枕,倘若林男打算乘機猥褻小敏,豈會甘冒如此風險選在這時間犯案,實與常情有違;儘管小敏反應過人,也禁不起檢方反覆偵訊,只好坦承對方並未伸出狼爪,而是前陣子林男會管教她,連她跟男友出去後沒有準時回家,林男看不過去救會唸她,但對方畢竟是個外人,這樣管教她實在很煩,自己才會想出這招,一旦陳男出事被逮,從今以後就不能再管她。

小敏還說,她單純認為這種說法可以把陳男趕走,事實上對方完全沒有碰過她的身體,那天晚上她睡著後,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隔天上午6點許,陳男就牽著自己的車去上班;檢方指出,小敏在偵查庭上的陳述,與警詢筆錄完全相左,而且她事後已被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收容,應無礙於家庭或其他壓力作偽證,陳男罪證不足,因此予以他不起訴處分。

同居、紅粉知己、睡覺、做愛、性愛/示意圖/pixabay

▲小六女童誣賴姊姊男友對她伸出鹹豬手襲胸。(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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