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簡訊調情 元配怒告小三獲賠30萬元

記者陳怡靜/屏東報導

孫姓人夫與林姓女同事經常互傳曖昧簡訊調情,洪姓妻子看到訊息內容氣得怒火攻心,向丈夫與小三提告妨害家庭,並向林女求償200萬元,刑事部份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但民事庭法官認為林女與孫男的對話已逾越交友分際,確已侵害洪妻配偶權,因此判處林女應賠償洪妻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妻子發現丈夫與小三互傳曖昧簡訊,氣得提告,小三因此須賠償元配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洪妻因發現丈夫的手機內,有不少與林女互傳的簡訊,傳有「每次看見妳,都會忍不住,然後把妳吃掉…」、「想念你的味道」、「到秘密基地210(房間號碼)」等內容,對話內容十分曖昧,因此洪妻認為2人有姦情,將丈夫與林女提告妨害家庭,但因證據不足,2人獲不起訴處分。

洪妻不甘,再對林女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林女到案後否認有與孫男出軌,強調2人只是一般的朋友關係,但法官根據林女與孫男互傳的簡訊對話紀錄,顯見2人關係親密,更有調情之舉,已逾越已婚男女交往的分際,並侵害洪妻配偶法益,經審酌判林女應賠償洪妻3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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