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棄養20年…突求扶養到終老 法庭心虛認「不認識子女」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康姓婦人因生活困苦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她和前夫生下的一雙兒女給付扶養費,直到她終老。只是令子女疑惑的是,生母從來沒有照顧他們,未盡身為人母的責任,如今卻來要求扶養費,認為不太合理。對此,就連康婦都坦言「我不認識他們」,自知理虧,屏東地院最後判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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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兒女20年,老婦卻求扶養費到終老。(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聲請人康婦平時打零工維生,生活陷入困境,向屏東縣政府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卻被以「尚有潘姓子女可扶養」遭到拒絕,她因此向潘姓兒女要求按月給付各6000元扶養費,直到她終老。

突如其來的請求,令潘姓兒女相當錯愕,表示是康婦先棄養他們,且父親過世後,也是被阿公、阿伯帶大,康婦這20多年來從未主動聯繫,如今卻來索討扶養費,他們認為不太合理。

康婦也坦承自己沒有探視或聯繫他們,「我要去看小孩,他的父親不想讓我跟他們有接觸,其實我也不認識他們,從小離開,一時見面他們也很難接受」,似乎也自知理虧。雙方互無往來,且彼此陌生,毫無親子關係可言。屏東地方法院最後判潘姓子女免除扶養義務,駁回康婦的聲請。(編輯:廖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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