尬車釀3死!檢方聲押遭駁回 法官:2嫌與被害人互不相識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男子謝亞軒及好友黃佑呈,11日晚間在北市南京東路四段上尬車,造成謝男轎車失控衝進騎樓,造成3死悲劇,警方依殺人、公共危險等罪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卻遭法官駁回,聲押駁回理由竟是「2嫌不認識被害人」,沒有殺人動機,裁定2人分別以15萬、1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不過因謝亞軒無家屬前來交保,因此遭法官裁定羈押。

▲法官裁定謝亞軒(圖左)、黃佑呈(圖右)各以15萬元、10萬元交保,但因謝覓保無著而被裁定羈押。(圖/資料照)

肇事駕駛謝亞軒(21歲)前科累累,不但吸毒、酒駕,甚至還有殺人未遂前科,11日晚間他與好友黃佑呈(22歲)皆無照上路,在北市南京東路四段上狂飆競速,謝男卻失控撞進騎樓,造成大樓謝姓保全、黃男及許姓妻子等3人喪命。

警方將2人依殺人、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庭訊時,謝、黃皆否認殺人、公共危險等犯行,但由謝、黃、盧姓證人的證述,加上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現場照片等,2人涉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犯罪嫌疑重大。

對於檢察官聲押認為,謝、黃2人涉犯「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部分,雖發生車禍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但謝、黃與被害人互不相識,難認定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及理由。

法官認為,謝、黃駕車高速行駛在公車專用道及一般道路上,同時致自身及車上乘客陷於重大傷害或死亡的危險,仍不能以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即認為有殺人故意。謝、黃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重罪本伴隨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的可能,檢察官聲押時雖指尚有調查汽車出租人、保養廠的必要,不過因與肇事車輛有關的8名證人皆已到案,不羈押被告對偵查的妨礙不算重大,經法官審酌被告涉案情節、家庭、經濟狀況等,裁定謝、黃各以15萬元、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黃佑呈妻子得知交保訊息後,隨即前往協助辦理交保事宜,而主嫌謝亞軒因覓保無著,重新開庭,由法官漏夜審理,於凌晨近1時,改為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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