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優撫卹?退休公務員被徵調救難亡 月退俸變少還扣撫卹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退休後被徵調搜救殉職,連帶影響月退俸,說好的「從優撫卹」呢?新北市「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去年退休後接受北市消防局徵調參與搜救,卻意外遭激流沖走溺斃。原本一個月可以領6萬元退休金的他過世後,遺族依法每月可領2萬的月撫恤金,但消防局因孫宏新的死另外核算出309萬撫卹金,便要求家屬拿月撫卹金抵掉撫恤金,讓家屬氣得直呼「左手領撫卹金,卻要右手繳回,不合理!」

-孫宏新-圖/翻攝自孫宏新臉書

▲圖/翻攝自孫宏新臉書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017年3月,曾獲全國散打冠軍的北市消防員李盈勳,和同事相約攀登花蓮南二子山失蹤,當時66歲的孫宏新雖已退休,但接受北市消防局徵調投入搜救,卻在執行任務中溺斃,成為退休公務員因公死亡首例。台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當時承諾,比照「救難英雄」規格從優撫卹。但時隔一年卻變調?

孫家表示,台北市消防局核算一次撫卹金為309萬元,但今年2月卻收到來函,指出孫宏新為退休公務員,其妻須「按月繳回遺族月撫慰金,至所領一次撫卹金扣完畢或遺族停止、喪失月撫慰金權利為止」。也就是說,原本孫為退休公務員可以月領6萬,逝世後家人也可以月領遺族撫慰金2萬,卻因為救災罹難領了一次撫恤金後,原先可以得到的月撫恤金得按月繳回。

執業律師林瓊嘉也說,根據《消防法》民間救難單位執行公務罹難給宇的撫卹和公務員在國家服務至退休的退休俸完全不一樣,不可混為一談,眼下的狀況根本就事不給家屬認何補償,不符合公平正義。但台北市消防局強調,兩筆錢相牴觸,必須依法做扣抵,銓敘部也已經做出明確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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