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包庇賭博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 最貪女檢重判12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被特偵組(已解散)稱為「歷年最貪女檢」的前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收賄2300萬元包庇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被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6)日維持一審刑度,將陳玉珍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2300萬元沒收。可上訴。

至於同案被告郭學廉,因為是陳玉珍的好友,從檢察官退下來擔任律師,替陳玉珍藏匿犯罪所得,同樣被起訴。高院認定,郭學廉見陳女因案被羈押,竟將出借給陳女的帳戶內股票賣出變現,再全數提領出藏匿,阻撓檢調機關的追查,妨害國家司法對重大犯罪的追訴及處罰,仍依洗錢罪判刑6月。

▲前檢察官陳玉珍被特偵組稱為最貪女檢,高院判她12年、褫奪公權5年。(圖/資料照片)

檢方指控,陳玉珍自1999年12月起至2006年6月間,利用任職宜蘭地檢署、板橋地檢署、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期間,明知施永華經營賭博電玩牟利,不但沒有依法偵查、起訴,而且利用「後案併前案」的分案規則,以及扣壓、交付代保管的規定拖延不結案、累積案件,濫權不起訴,涉有違背職務行為並收受賄賂對價共計2300萬元。

至於長期行賄的施永華,因主動向檢察總長自首,檢舉陳玉珍的犯行,一審獲判免刑,檢辯均未上訴,此部分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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