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擊斃通緝犯遭判國賠 桃市府力挺警「150萬全負擔」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警員葉驥2014年間,在一處資源回收場打算要逮捕竊盜案通緝犯羅文昌,羅男踩油門企圖逃跑,葉警立刻打開車門朝他大腿開槍,導致羅因出血性休克掉進田埂,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羅男家屬憤而訴請250萬元國賠,經高等法院審酌後,判決桃園市府要賠償150萬元,全案確定。

▲圖/資料照

葉男表示,他在追捕羅文昌時有先示警,但羅嫌不下車,還試圖加速逃亡,他上前擬打開車門,先對空鳴槍,但羅嫌仍不予理會,在緊急情況下,為了制止羅嫌倒車衝撞及逃逸,朝羅的腿部開了3槍,沒想到卻射穿動脈,羅負傷後開車逃離,衝進附近稻田,最後送醫不治。

事後,羅男家屬訴請250萬元國賠,一審桃園地院認定,葉不當使用槍械,但羅男拒捕須負65%責任,審酌後判准國賠,桃園市府須賠87萬5000元給羅妻與2名子女,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桃園市府須再多賠62.5萬元,總計賠償150萬元,全案確定。

針對此案,桃園市警局表示,對於高等法院判決表示尊重,但市長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始終強烈支持同仁「正確而大膽使用警械」,賠償金將全數由市府負擔,並不會向葉警求償。(編輯:張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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