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索取2500元「保管費」 他嗆:依法有權不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日前在一中商圈逛街時,遺失一支價值約25000元的三星高階手機,好在有人撿到並通知他,陳姓男子原以為可以開開心心拿回手機,但沒想對方堅持討取十分之一的報酬,並搬出法律條文,說錢沒到手就不還他。陳姓男子事後在調解委員會的協助下,以1000元的代價拿回手機。

晶墨黑 三星Galaxy Note8

▲三星Galaxy Note 8,現在新機購買價約25000元。(圖/資料照)

據《蘋果日報》報導,10月17日晚上,陳姓男子在台中的一中商圈,不小心把自己的三星Galaxy Note 8遺落在人行道的椅子上,好在當晚就接到拾獲人的通知電話。陳姓男子原本打算以800元的餐券做為報酬,感謝對方的拾金不昧,沒想到對方卻要拿取手機價格的十分之一,折算下來約2500元的保管費。

對方堅持先拿錢到再還手機,兩方在用簡訊溝通同時,還搬出了《民法》,強調自己本來就有獲得手機十分之一價格的權力,即便陳姓男子說自己已經到派出所報案了,對方依然老神在在回說「您報案我有沒有拿過去都沒有關係喔,不會有侵佔的問題」。由於對方沒拿到錢就不還手機,陳姓男子只好前往派出所請求協助。

對於拾獲人的行為,警方也只能表示,這是他應有的權力,建議陳姓男子轉往申請調解委員會。經由調解之後,由於該支手機不是新機,對方答應把保管費降到1000元,而陳姓男子為了拿回愛機,也只能花錢了事。事後陳姓男子覺得台灣法律太離譜,讓他不禁感嘆「這社會怎麼了!」

對此,有不少網友支持拾獲者,留言「對方到底錯在哪?錯的是遺失者的粗心吧!」、「拾得人得請求的報酬已經下修成1/10,這是合理的」、「建議陳先生多了解一下刑法民法 ,不懂法律的人容易自我感覺良好」,但也有人表示,這個法律會讓人鑽漏洞,對社會風氣有不良影響。(編輯:于川)

加入 @setn 好友

【94要客訴】四叉貓為草莓禮盒槓巧芯!民眾黨擺爛不提案2024.04.19
大數據推薦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熱銷商品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