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無辜挨告侵占!撿皮夾送警局 記得先這樣自保

記者吳雅婷、徐兆緯/台北報導

撿到皮夾送到警局原本是拾金不昧的美德,卻反而害當事人吃上官司,這是高雄市議員林于凱臉書曾處理過的案件,他說當事人撿皮夾交由店員清點,再自行送交警局,沒想到幾個月後因為登錄金額比清點還要少,害他被傳喚兩次,也提醒民眾下回撿到遺失物最好先錄影存證,或是找第三人在場再送交警局。

▲有民眾撿到錢送去警局沒想到反而惹上官司。(圖/翻攝自臉書)

在路邊撿到錢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送交警察局,不過可要注意,因為沒處理好可能會因此吃上官司,高雄市議員林于凱在臉書PO出曾處理過的案件,當事人A在某家店內拾獲一個皮夾,請店員B幫忙清點後由A送到警局,之後由警察清點留紀錄後離開,沒想到數個月後地檢署要求他出庭,配合侵占遺失物的偵辦,因為警方登錄的金額比B清點的金額少了一些,雖最後不起訴,但A說以後再也不撿任何東西了。

▲撿到遺失物最好要錄影存證或有第三人在場。

民眾:「上次有次看到錢包我是錄影把它撿起來,然後翻開來看。」

民眾:「其實會拍照錄影證明自己沒有偷拿或是什麼,幫自己留下證據再送去警察局。」

就怕好意被誤解讓自己吃上侵占罪,向員警報案後會拿到像這樣一張明細,詳細登記撿到的物品數量及內容,避免金額對不上,最好還要多這個步驟,就是拿手機錄影存證,或是找第三人在場證明清點金額再送交警局,要不然就是直接通知警察帶走遺失物。

▲撿到遺失物的新規定,符合情況可免送警局。

另外新規上路拾獲500元以下非證件、信用卡、記名票證等,免送警局自行保管,一個月後取得所有權,並非鼓勵民眾貪小便宜,但只要了解規定懂得自保,避免好心反而惹得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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