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花就搶銀行!男子蒙面持刀犯案 辯精神疾病遭法官打臉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去年9月20日下午1時許,一名在水果攤打雜的49歲林姓男子,持水果刀闖進台北市瑞興銀行士林分行行搶,得手30萬元現金之後逃逸,法院依攜帶兇器竊盜罪、攜帶兇器強盜罪,判其有期徒刑9年6月。據了解,林男當時攜帶家中一把長約18公分的水果刀,在中正區成功高中後門竊取機車之後,一路騎到士林後港街與劍潭路口,後因機車沒油棄車,又在劍潭路偷第二輛機車騎到瑞興銀行行搶。

台北,士林地院,搶劫,瑞興銀行,水果刀(圖/記者 楊忠翰攝)

▲林男持水果刀行搶銀行得手30萬逃逸。(圖/記者 楊忠翰攝)

犯案當時,林男戴著藍色安全帽、口罩,持刀進入銀行,在櫃檯以左手持刀抵住劉姓女子的頸部,威脅行員拿出現金,林男得手30萬之後,先步行至承德路巷弄,再搭乘計程車至捷運忠孝新生站,前往新生南路光華郵局,將贓款27萬元以「無摺存款」方式匯款給女友。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和郵局的匯款資料,掌握嫌犯林男的平身分,並透過林男的母親策動他投案,警方最後於21日上午,在芝山捷運站將人逮捕到案。

林男到案後向警方供稱,因長期罹患精神疾病,吃藥後曾多次夢遊,案發當天服用過量精神藥物,才導致精神恍惚,甚至以為自己在「演電影」。法官認為,林男犯案前用不同機車代步,案發後又搭計程車逃逸,且還能匯款27萬元至女友帳戶、購買萬元手機,顯見犯案前是有預謀的,並非無辨識能力。且林男正值壯年,非毫無謀生能力之人,卻因欠債缺錢花用行搶銀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法院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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