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評鑑即將到來 立院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台灣將在本月5日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長達10天的現地評鑑,如果評鑑結果遭降級,嚴重恐衝擊我國金融機構的海外業務或個人海外投資。趕在評鑑前,立法院今(2)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及《資恐防制法》,強化金融機構內稽內控的法遵規範,並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規範;同時增訂域外效力,協助台灣能在評鑑中列入最高等級的「一般追蹤名單」。

台灣將於11月5日至16日接受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為力拚列入最高等級的「一般追蹤名單」,立法院院會今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過《洗錢防制法》及《資恐防制法》,強化內稽內控制度的法遵規範,並補足與國際規範不足之處。

▲《洗錢防制法》三讀通過,強化金融機構內稽內控。(圖/三立)

修法要求金融機構及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以洗錢與資恐風險業務規模為基礎,建立洗錢防制內稽內控制度,包括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違者可處金融機構最高新台幣1000 萬元罰鍰,對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也可處最高100 萬元罰鍰。

而因應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使用越趨頻繁,修法也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另外,修法也增訂洗錢防制法的域外效力,即便在外國所做的犯罪行為,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洗錢行為,就會受到洗錢防制相關規範。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APG評鑑團將到我國進行現地評鑑,若未進入「一般追蹤名單」,不僅金融機構在海外的業務恐遭限縮,國人赴海外投資資金會出、匯入,也可能遭受嚴格審查,國際聲譽與地位恐大幅貶落,現有的不足法制缺失我們要儘速彌補。

周春米並說,洗錢防制評鑑結果,可分為「一般追蹤名單」、「加強追蹤名單」、「緊急加強追蹤名單」。台灣於1997 年以創始會員國身份加入APG後,評鑑成績每況愈下,2011年時更被降為「加強追蹤名單」,與緬甸、寮國、阿富汗等國同。因此期盼透過這次修法,爭取將台灣列入最高等級的「一般追蹤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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