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歧視同志?幸福盟:愛有很多種,不是相愛就可以結婚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107年公投電視辯論會自今(3)日起展開,下午2點30分進行由下一代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領銜提案的「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公投辯論,正方代表為游信義,反方代表則為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游信義表示,「我們有結婚的權利,但我們沒有隨意改變民法婚姻定義的權利。愛有很多種,不是相愛就可以結婚。」

下一代幸福聯盟籲選票公投票同時領(3)下一代幸福聯盟「選舉、公投票一起領,提高公投投票率」公投程序民調記者會8日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左起)與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呼籲政府將程序調整為選票、公投票同時領。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07年10月8日

▲游信義(右)認為我們沒有權利改變婚姻定義。(圖/中央社)

游信義表示,現在台灣有很多都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同志朋友要相愛、要再一起,國家的法律是不會去干擾他的,的確在生活上有些保障不是那麼完備,這可以來討論,但今天真正的核心是,同志希望國家能制度性地保障他們同性結合的關係,這就是另一個問題,「我們有結婚的權利,但我們沒有隨意改變民法婚姻定義的權利,這是兩件事情,不要混為一談。」

游信義指出,婚姻是一男一女相愛,然後進入這個制度,其實進入這個制度是有很多條件的,因為婚姻會帶來新生命,這是國家社會發展的基礎,今天同志朋友可以高舉人權法治,正是因為我們台灣有一個非常穩定的婚姻制度,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從這樣的角度,我們是不是要維護這個制度。但這也不代表同志的制度不重要,所以他們才會提出第12案公投,用其他方式保障同志的權益。

游信義說,他也有同志朋友,但男女結合跟同志結合本質不同,不同事物採取不同對待才是真平等,不同事物卻用相同對待才是真的不平等。愛有很多種,朋友之愛、親子之愛,不是相愛就可以結婚,因為婚姻是一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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