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裁定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違法 中選會:將提抗告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年底九合一選舉合併10案公投,中選會已於上月24日發布公投公告,但是2日再度重新公告並加入行政院意見書,此舉遭到下一代幸福聯盟控訴是中選會違法公投公告,並表示高等行政法院已經裁定假處分,要求中選會停止執行,同時全部回收重新更正。對此,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13)日回應指出,法院在做停止執行裁定前並未徵詢中選會意見,法院7日作成裁定,中選會9日才收到裁定,會依法提起抗告。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中)召開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中)召開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

下一代幸福聯盟上午在立法院召開「中選會違法公投公告」記者會,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在會中指出,《公民投票法》第17條規定,政府機關意見書應於投票日28天前公告,10月24日中選會已公告行政院意見書,但11月2日辯論會前,卻更改已公告的意見書,他們向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假處分,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應停止違法公投通告 ,現在聽聞中選會要用抗告拖過這次選舉,他呼籲中選會趕緊修改公告,並且向全民道歉。

對此,陳英鈐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公投公報依往例納入提案人主文、理由書及機關意見書等,一切依法行政;行政院曾於10月29日來文要做機關意見書的文字修正,希望能讓民眾更了解行政院立場,中選會依照過去第6案的前例,公報公告後若行政院有意見,予以刊登意見修正,且當時公報也尚未刊印,符合《公投法》「兩面具陳」的精神。

至於幸福盟申請法院裁定,陳英鈐解釋,依照《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4項規定,行政法院做出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意見,但中選會事前全不知情,也未被徵詢,法院7日作成裁定,中選會9日才收到裁定,但公投公報已經列印完成。他強調,中選會將依法辦理所有職掌業務,同時也會依法提出抗告。

陳英鈐強調,中選會是獨立機關,對人民提案都予以尊重,也希望促成政府跟人民對人民有益意見,並強調當時公布修正行政院的修正意見之後,接著就舉辦電視意見發表會,如果相關提案人對公投提案有任何意見,都可以藉由發表會對全國民眾做適當說明,並強調中選會對公投內容本身是中立沒有任何意見,且依照公投法程序,無論通過或是不通過,都是人民意見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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