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渣!揪14歲少女同居懷孕 她想分手卻慘遭爆打變豬頭

記者林盈君/基隆報導

實在可惡!前年5月間,基隆一名張姓男子,與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同居,直到同年的10月間,2人共發生6次性關係,之後小美發現懷孕,想要跟張男分手,卻被對方強押到公園裡毆打,打到全身瘀青受傷,幸好當時巡邏員警發現,張男才罷手。事後同行的林姓友人報警處理,並帶小美到醫院驗傷,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另傷害及妨害自由罪部分,判處4個月。

暴力,家暴,虐待 圖/pixabay

▲張男毆打女友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前年5月間,小美跟張男同居之後,2人就住在中山區某社區大樓內,其間共發生過6次性關係,同年10月19日,小美發現自己懷孕後,想要跟張男分手,就獨自離開租屋處,張男心有不甘,在21日對小美佯稱自己出車禍,並要求她到某KTV,小美當下一時心軟就依約前往,沒小到卻遭張男狠咬毆打,現場的2名友人趕緊制止,張男才停手,當時員警獲報後趕抵現場,但小美並未向警方求救。

事後張男將小美帶到附近公園,使用暴力毆打她,將小美打到鼻青臉腫,就連後腦勺、前額、鼻梁、上唇、左、右臉頰等,都出現瘀傷,所幸巡邏員警及時發現,同行的林姓友人報警處理,並叫救護車將小美送醫救治。事後,懷孕2個半月的小美經引產後,透過DNA比對,證實孩子生父就是張男。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交共6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應合併執行1年;另傷害罪部分判處3個月,妨害自由罪部分判處2個月,應合併執行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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