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仍遭硬上!國中女被媽媽男友性侵 痛訴:希望他被重判

記者林盈君/苗栗報導

真是可惡!今年5月間,苗栗一名就讀國14歲少女小芬(化名),被母親帶往男友劉姓男子住處過夜,3人當時同睡一張床,隔天清晨4時許,小芬媽媽出門上班,獨留小芬與劉男共處一室,劉男色心大起,竟趁機強壓住小芬,並脫下她的褲子性侵得逞。事發後小芬身心受創,因而離家流浪在外,直到新竹警方發現她,整起案件才被揭露,苗栗地院認為劉男為一己私慾,竟對小芬伸出狼爪,將劉男判刑3年2個月。

猥褻,性侵,法庭,非禮,慣犯,肛交,口交,吞精,性行為,威脅,性虐待 圖/翻攝自Pixabay https://goo.gl/vu7y6Q

▲小芬遭媽媽男友性侵得逞。(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小芬的媽媽與劉男交往,今年5月間,媽媽帶小芬到劉男家過夜,3人當晚同睡一張床,隔天清晨,劉男趁小芬媽媽出門上班,竟強壓小芬性侵得逞,小芬當時雖奮力抵抗,卻因不敵劉男的力氣,慘遭對方性侵。事後小芬身心受創,憤而離家流浪,被竹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尋獲,小芬才透露遭劉男性侵一事,警方立即通報社會局介入調查。

法院審理期間,劉男坦承犯行,但表示有跟小芬母女以30萬元達成和解,希望法院能夠審酌減刑,但劉男每月僅給付5千元,且期間長達5年,也尚未能給付小芬母女任何金額,加上小芬也痛訴:「當初我一直掙扎,他(劉男)卻一直壓制我,到最後我無力抵抗...我希望他被重判」等語,法官認為小芬受創甚深,難認劉男有減輕其刑之餘地。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劉男3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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