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見女泥醉 撿屍到旅館性侵得逞 事後竟要求被害女賠償

記者呂品逸/新北報導

這臉皮也太厚!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某日清晨,在街上發現一名女子不勝酒力醉倒在路邊,男子竟色心大起,將女子載到旅館後脫去女子上衣、內外褲性侵得逞,女子發現自己僅著小可愛驚醒,男子竟謊稱女子差點被車撞,自己好心出手相救不僅被吐了一身還摔壞手機,要求被害女子賠償12000元。事後女子提告,法官認為男子狡辯,依法判他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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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倒路邊,遭簡男帶到旅館內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報》報導,新北市簡姓男子(38歲)去年9月某日凌晨,在新北市新莊新泰路上發現一名女子醉倒路邊,他假意上前關心,發現女子無法抵抗,便叫計程車將女子載到三重一間旅館內,趁女子失去意識時用手指頭性侵得逞,女子事後驚醒,簡男竟謊稱自己因女子摔壞手機又被吐了一身,向女子求償12000元,女子不動聲色向男友求救,男友趕到承諾會賠錢,離開後馬上報警。

檢警調查時,簡男堅決否認性侵,辯稱當時女子還有意識,是經女子同意才帶她去旅館,進了房他躺在女子身邊,是女子牽著他的手抓癢,才觸碰到女子身體,簡男律師也強調,女子內褲、外陰、陰道內均無簡男DNA,因此可證明簡男並未性侵。

被害女子則指出,當時酒醉,僅記得簡男上前詢問:「小姐還好嗎?」她回答:「我要回家,不用管我。」對方不斷追問,她告知了男友電話後便沒有意識,之後轉醒便發現自己在陌生房內僅著小可愛,簡男則用手指侵她,她想回家卻怕簡男有激烈反應,才要求致電男友;法官審酌,認為兩人素不相識,女子酒醉後怎麼可能主動跟陌生人去旅館?且雖然女子下體未驗出DNA,但確實有紅腫,證實遭受侵害,在參考被害女子、其男友、計程車司機、旅館人員的證詞後,認為簡男乘女子酒醉時性侵,依乘機性交罪嫌對簡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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