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訊息首波修法未納入社維法 行政院:言論自由的考慮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了打擊假訊息,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7項防制假訊息的法案修正,不過內政部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卻遭行政院打回票。對此,政委羅秉成表示,《社維法》沒有通過有3項考量,最重要的是「言論自由的考慮」。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13日表示,《社維法》沒有通過有3項考量,最重要的是「言論自由的考慮」。(圖/記者盧素梅攝)

蔡政府選後為了遏制假訊息,行政院一口氣盤點13項刑罰、6項行政罰法規,並在今天的行政院會中第一波通過《廣播電視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災害防救法》等7項修正草案。不過,內政部先前擬定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卻遭到院會打回票。

羅秉成在院會會後記者會上表示,內政部檢討《社維法》,院裡討論過程中有跟內政部再溝通,今天院會暫時沒有通過的原因,是「言論自由的考慮」。他表示, 內政部的立意是正面的,《社維法》63條1項5款有規定,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處3日以下拘留3萬元以下罰鍰,這是行政罰。但內政部把拘留拿掉,只提高罰鍰,但程序上原先是司法審查,好意把拘留拿掉卻變成單純行政罰,只要警察機關就可以罰了,若考慮是否由法院裁罰較好,還要再進行院際協商。

羅秉成並表示,若打擊假訊息的個法已經面面俱到都到位了,社維法這條有沒有需要?是否有重疊的問題?另外,《社維法》現在警政署已在通盤檢討,這次因應專案特別檢討,所以既然通盤檢討,社維法天花板6萬元,這次修法提高到30萬元,會影響其他罰責平衡性,為何假訊息罰這麼重?這些都需要進一步討論。

內政部長徐國勇補充說,內政部提出的修法目的,是要將構成要件明確化,藉此更加保障言論自由;他也認為,言論自由不應涉及拘留等人身自由,因此提出這次的修正。社維法修正案仍須由行政院審核,並由行政院與司法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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