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私廚隱密具風格 一樣得課營業稅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現在私廚漸漸流行,有些是頗具名氣的廚師選擇離開餐廳,專接待特定客群,也因網路社群專頁,有些人利用住家也可以經營創意料理、小吃或甜點,但這類雖未確定招牌名稱,且沒有雇用員工,但要經營一樣得繳營業稅。

公設,廚房。(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住家經營創意料理,也必須繳營業稅。(示意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台北市國稅局舉例,A沒有辦理稅籍登記,1個月後補辦稅籍登記,但沒辦稅籍登記的1個月內的銷售額21萬元,仍應補徵營業稅5%,繳納1萬0500元。換句話說,營業人利用自宅銷售貨物或勞務,必須在開始營業前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若查獲未辦妥稅籍登記即開始營業,國稅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除了通知限期補辦之外,並得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若有漏稅者,依同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繳稅款之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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