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妹酒醉未穿內褲睡覺 「歐巴」脫光入房性侵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韓國籍「歐巴」去年與親友組團來台參加友人婚宴,卻在投宿的商旅趁同團女子小熙(化名)酒醉時,潛入她房間性侵得逞,小熙事後透過韓國駐台代表報警處理,歐巴事後賠償小熙4800萬韓元(折合台幣約132萬元)達成合解,台北地院將他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我國國庫10萬元,並驅逐出境;而小熙另向台北地檢署申請性侵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0萬元,經檢方審酌對方已有賠償並達成合解,因此予以駁回。

▲韓國「歐巴」來台竟趁同行的韓國妹酒醉而對其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這名韓國歐巴於去年12月1日入住台北市建國北路某商旅,而被害的小熙就住在歐巴的隔壁房間,歐巴在2日晚間先是在商旅附近飲酒,接著回到商旅再續攤,小熙因喝醉先被扶回她的房間內,直到凌晨2時,歐巴發現小熙的房門並未上鎖,竟因此起了色心,先是將自己的衣物全脫去,僅著一條內褲後再潛入小熙房內,歐巴先是將小熙的長裙褪去,發現她沒有穿內褲睡覺,於是將她直接性侵得逞,小熙事後透過韓國駐台代表報警,讓警方將歐巴移送法辦。

歐巴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事後並賠償4800萬韓元,與小熙達成合解,歐巴並當庭向小熙她鞠躬道歉,小熙也在和解書中表示願意原諒他,並不願意他受處罰;法官審酌,由於歐巴在台並沒有刑案前科,也並非預謀犯罪,故依刑法規定予以減刑,將他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且須支付我國國庫10萬元,待服刑完畢後依法驅逐出境;而小熙日前另外向台北地檢署申請性侵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0萬元,經檢方審酌,對方已有賠償被害人,雙方並且也已達成和解,因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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