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貪污定讞 許智傑:這個時間點判非常不公平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12年前收賄關說,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高志鵬遭判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高志鵬的立委身份將失效,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對此,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認為,立法院月初才剛通過《法院組織法》,確立新的大法庭制度,預計明年6月8日實施,但最高法院卻在現在就做出判決,對高志鵬非常不公平。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 圖/記者林敬旻攝

▲許智傑認為現在判對高志鵬不公平。(圖/資料照)

過去經常有人批評台灣法院判決都有不同法律見解,打官司是輸是贏,相當程度取決於案件分配到哪個法官手上,大法庭制度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提升裁判的安定性及可預測性。

其中最常被討論的就是前總統陳水扁在龍潭案碰到的「實質影響力說」,過去最高法院的見解向來採取「法定職權說」,被告收賄的行為,必須落在法律上的職權範圍內。實質影響力說則不討論行為是否屬職權範圍,而是由法官認定這件事是否透過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喬」出來。

而本次高志鵬的案件,也涉及這兩種法律見解,一審判他5年6月,二審認為,國有土地讓售「非立委職權」改判無罪,更一審又採「實質影響力說」改判7年6月,更二審則改判4年6月,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高志鵬遭判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許智傑指出,立法院12月8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建立「大法庭制度」,到底要採取「實質影響力說」還是「法定職權說」,未來將由大法庭做統一見解,全國會有一致的標準,預計將在明年6月8日實施。

然而,最高法院卻在這個時間點就做出判決,對高志鵬很不公平,萬一未來大法庭制度的見解不同,也沒辦法提出申訴,當事人會覺得非常委屈。許智傑認為,應該等到大法庭做出統一見解後,再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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