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深夜見女子落單假好心供宿 竟一晚強行性侵她4次

記者陳怡靜/雲林報導

雲林縣一名張姓男子深夜在火車站見到一名落單女子小琳(化名),遂上前假裝好心要提供住的地方給她,張男卻將小琳騙至一處農地貨櫃屋,強行性侵她4次得逞,直到小琳隔天趁隙打電話向母親求救,並向張男表示母親已報警,張男這才讓小琳離開;台南高分院將張男以觸犯4次強制性交罪,各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9年,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假裝供落單女子住宿,卻趁機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張男於2016 年1 月16晚間11時許,在雲林火車站前,看到小琳獨自一個人,就假裝好心的上前表示要帶她回家先休息一晚,明天再帶她到警局,由於小琳與媽媽吵架後負氣離家,身上僅有90多元,於是就跟隨張男前往農地旁的貨櫃屋睡覺;未料,張男凌晨2時許,卻突然強壓在小琳身上,不顧小琳的反抗下,強行性侵小琳4次得逞,直到翌日小琳趁張男不注意時,便趕緊打電話向母親求救,小琳隨後並向張男表示母親已報警處理,張男這才向他人借錢讓小琳搭乘火車返家。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將張男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共4罪,分別判處6年8個月徒刑,張男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經二審法官審酌,認為張男的犯罪手段雖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但張男僅以身體力量壓制,並未使用其他暴力,或是高度強制手段,故認為張男的犯罪手段尚不符從重量刑,因此撤銷一審原判決,將他依強制性交罪4次,各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9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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