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被小姐帶出場想硬上遭拒痛打 男客辯:開價2萬起爭執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從事臨時工的郭姓男子,於前年6月前往左營區某小吃部消費,郭男酒後被店裡的坐檯小姐小琳(化名)帶回家休息,但疑似李男因不滿小琳開價2萬元才願意發生性關係,而涉嫌對小琳強壓撫胸,甚至追打,事後小琳向郭男提告,但郭男卻則反控是小琳「仙人跳」;經橋頭地院審酌,據到場警員證詞當下情緒激動求援,加上小琳的友人並未藉機勒索郭男,故不採信郭男辯詞,將郭男依強制猥褻罪判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酒後被坐檯小姐帶回家,男子卻疑似想硬上遭拒而動手毆打對方。(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郭男前年6月23日深夜前往左營區某小吃部消費,酒後由坐檯小姐小琳將他回自己的住處休息,未料翌日凌晨1時許,2人發生口角爭執,郭男不滿小琳趕他離開,竟強行將小琳撲倒在床上並撫摸其胸部,小琳不斷爭扎反抗,郭男則動手毆打她,並繼續猥褻,小琳奮力將郭男推開後,便趁機逃出門外傳LINE向友人求救並報警,但郭男隨即追出來痛打小琳,郭男獲悉小琳報警後才罷手,警方獲報後隨即趕抵現場,將企圖想逃跑的郭男當場逮捕。

郭男到案後坦承出手毆打小琳,但辯稱是因為小琳開價2萬元要與他性交易,他認為價格太高而引發爭執,小琳還要趕他出去,他一氣之下才動手將她打傷,但並沒有將小琳壓倒在床上猥褻,也沒有繼續追出門外毆打,後來因小琳跑到外面打電話給友人,他才質問她是不是串通朋友要「仙人跳」,但小琳就向警方報案,郭男並指出小琳的胸部未驗出有傷勢,且事隔10天後才提告,懷疑是小琳仙人跳的手法;郭男的律師則表示,小琳身上並沒有類似案件會出現的傷痕,衣服也沒有破,而小琳當時僅致電友人,並沒有逃離現場或大聲呼救,且是對方主動帶郭男回家,確實有可能是因為喊價不成而挾怨報復,誣陷郭男性侵。

據警方證稱,小琳當天打電話報案時疑傳來她遭毆打的哀叫聲,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小琳的情緒也非常不穩定,並向警方表示是郭男想與她發生關係,因她拒絕而遭毆打,當時在一旁的郭男聽完也並未向警方提及是因性交易條件談不攏的糾紛,直到偵訊時,郭男才坦承是因小琳「不願意」才打她。合議庭並認為,事後小琳的友人到場後,並未趁機向郭男勒索,故對於郭男的辯詞不予採信,因此將郭男依犯強制猥褻及傷害罪等判處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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