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官方回函曝光!大幸福油可供食用 律師:頂新案可再審

記者李宜蕙、翁震翔/台北報導

元旦開春,台灣開放越南動植物產品和脂肪進口的臨時禁運令,這也讓大家關注到,原來當年越南大幸福公司,出貨油品不需要「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就能出口。而越南官方新文件,也認定越南大幸福公司油品,確實是可供人食用,而這不只讓當年因此被判有罪的頂新案,有了翻案契機,並且能進一步釐清事實真相。

▲越南官方文件透露,頂心當年購買的越南大幸福公司油品,確實是可供人食用。(圖/翻攝自VIC14)

越南近幾年媒體不斷報導,當年頂新所買的越南大幸福公司油品,出貨貨品「適於人體使用」。2019年開春後更有多篇報導提到「大幸福公司」出口食品時,不需要「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但頂新卻因此被起訴。

▲雖然大幸福公司沒有證書,但證書的有無並非出口食品的強制要求。

頂新油品案,一審判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無罪,二審逆轉重判15年,就是因為檢方認定越南大幸福公司未取得「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只能作飼料用,而不能用在食品。但頂新卻在購入後,製成食用油品,涉及犯罪。

▲而當年以未取得「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而判刑的頂新案,可能因此翻案。

不過,越南司法部發出的最新文件,點出「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不被認為是「食品品質」的認證,也不是出口食品的強制要求,這項官方文件將成為翻案重大有利證據。

律師王志超:「如果當時判決以越南得這個公文,當作唯一的依據的話,那麼現在越南的公文重新出來之後,對於頂新是有利的,可以依據這樣的一個公文,向法院申請再審。」

▲越南最新公文出爐後,頂新可以依據此公文申請再審。

頂新發聲明表示,越南官方新文件,可以認定越南大幸福公司油品,確實是可供人食用,盼法院能審慎看待這些文件,進一步釐清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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