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家庭!14歲少女先遭獸父性侵 再爆被母猥褻得逞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婦人小璇(化名),先前猥褻年幼女兒,又主動向他人提起此事,社工得知後報警處理,法官清查後發現,小璇先舉發丈夫性侵女兒,導致本身犯行曝光,犯後坦承犯行,顯有悔意,遂依法酌量減刑,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她1年6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檢警調查,2016年9月間,小璇在台中市租屋處內,猥褻未滿14歲女兒得逞,後來她主動向友人提起此事,社工得知後報警處理,檢察官偵結後依法將她起訴。

法官認為,小璇為被害人之母親,為了滿足一己性慾,違反女兒意願猥褻得逞,導致女兒身心受創,連帶影響她對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認知甚鉅,犯罪動機及目的均屬可議。

法官指出,小璇猥褻女兒時,並未施加暴力,而且行為時間很短,儘管她因一時衝動而違法,惟所為與手段兇殘有別,加上犯後勇於舉發丈夫,以及自身不法犯行,坦然面對過錯,有悔悟之心,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予以減刑,並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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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名少女先遭父親性侵,再被母親猥褻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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