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行情?性交易開價2萬元 工人暴打坐檯小姐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左營區1名郭姓男子,前年6月間前往1間小吃部消費後,帶坐檯小姐回她家嘿咻,卻不滿對方開出2萬元高價,遂強行壓住對方並撫摸胸部,還一度追打坐檯小姐,小姐憤而提出告訴,郭男也反控對方「仙人跳」;橋頭地院認為,當時坐檯小姐情緒激動求援,而且她的友人亦未藉機勒索郭男,因此採信女方說法,遂依強制猥褻罪判郭男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前年6月23日晚間時分,擔任臨時工的郭姓男子,前往左營區某小吃部消費後,坐檯小姐帶他回到住處嘿咻,孰料,隔天凌晨1時許,兩人竟爆發激烈口角,坐檯小姐遂要求他離去,郭男竟強行壓住對方並撫摸胸部,但坐檯小姐不斷抵抗,他便出手毆打對方,並繼續猥褻得逞,後來坐檯小姐奪門而出,郭男也不肯罷休繼續追打,直到對方報案後才罷手,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當場將郭男壓制逮捕。

郭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辯稱因女方開出2萬元高價,才願意與他發生性行為,他認為實在太高,雙方便爆發口角衝突,他一時氣憤打傷對方,但絕無猥褻或繼續追打一事;郭男還說,坐檯小姐胸部並未驗出傷勢,還隔了10天才提告,他懷疑自己被仙人跳。

法官認為,警方庭訊時證稱,女方打電話報案時有發出慘叫聲,而且警方趕抵

現場時,女方情緒非常不穩,加上女方友人到場後,亦未趁機敲詐勒索郭男,認定他罪證明確,但他沒有進一步脫褲性交,因此未構成強制性交罪,法官痛批郭男犯後卸責,亦未與女方達成和解,態度不佳,遂依強制猥褻罪判郭男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襲胸,猥褻。蘇怡璇攝影

▲郭男不滿坐檯小姐開出2萬元高價,竟追打對方並襲胸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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