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來的大便?離職員工6度回公司 朝停車場扔屎洩憤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9歲彭姓男子自桃園中壢一家能源公司離職後,因為對公司心懷不滿,於去年3月至5月間的大半夜,六度跑回公司停車場朝路面潑糞、潑灑火鍋湯汁、飲料等,結果被公司控告涉嫌毀損。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彭男縱有污損道路,但道路本身並沒有壞掉,因為與「毀損」的構成要件不符,今(9)日予以不起訴。

檢方指出,刑法上「毀棄」是根本毀滅物之存在,「損壞」指的是物品全部或一部分因損壞致喪失效用,「致令不堪用」則為毀棄、損壞之外,雖未毀損原物卻仍足以使物喪失特定目的效用;彭男潑灑的物質均屬廢棄物,就算有污損路面,但卻沒有毀壞道路功能或減低通行,因構成要件不符予以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外觀。(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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