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確定!管中閔匿名幫媒體寫稿 監察院:犯了一個大忌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5)日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在任職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違法兼職一事,召開彈劾審查會,並以7比4通過彈劾案。監察院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管中閔以匿名的方式幫媒體寫社論,犯了一個大忌。

管中閔遭彈劾 監委說明台大校長管中閔過去擔任公職期間在國內兼職,15日遭監察院彈劾,監察委員王幼玲(右)、蔡崇義(左)等人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8年1月15日

▲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說明管中閔兼職案。(圖/中央社)

監察委員王幼玲表示,根據壹傳媒回覆給監察院的公文,管中閔是在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就以口頭方式與壹傳媒達成約定,每個月匿名供稿作為社論,每個月領5萬元報酬,一年領65萬元。不過管中閔入閣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之後,卻沒有終止上述合作,三年期間持續供稿,共獲取190萬元的報酬。

王幼玲指出,此案有幾個重點,第一,管中閔是以匿名的方式寫稿,這些稿件將代表壹週刊社方的立場刊載,通通成為壹週刊的評論、觀點;第二,管中閔每個月固定收取報酬,因此監察院認定他符合固定、經常跟持續性等幾項要素,違背公務人員服務法中不得兼職的規定,所以提出彈劾。

監察委員蔡崇義表示,管中閔如果是偶一為之,那沒問題,但他是長期、經常性的供稿,此外,他這些稿子都代表壹週刊的立場,如果內容是批評政府,或是稱讚國發會主委(管中閔當時的職務)做得很好,會不會跟政府政策有衝突。

監察委員陳師孟也指出,管中閔採取匿名供稿的形式,犯了一個大忌,如果你是具名寫專欄,那代表的是自己的立場,但寫社論是代表媒體官方立場,這樣子是不是有利害衝突的關係,值得大家思考。另外若你的文章跟媒體立場不同,導致對方不讓你刊登,是不是也有損政務官尊嚴。

蔡崇義強調,最主要的重點就是,管中閔為壹週刊寫稿一事,已經符合固定、經常跟持續性幾項要素,確定構成兼職,所以監察院以7比4通過彈劾案,對他提出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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