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酒女騙單純男初夜!交往借34萬 硬扯上床3次是真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36歲紀姓酒店女子,2017年時在交友軟體上,使用化名「林珮婷」並自稱在美容中心上班,認識了一名呂姓男子,並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期間紀女多次利用不同藉口跟呂男要錢,也和對方發生性關係,呂男因此墜入愛河,不過在家人的勸說之後,呂男最終拆穿了紀女的假面具,並一狀告上法院。事後紀女坦承已婚,不過辯稱自己跟呂男是真愛,否則不會和對方嘿咻。對此,法院判定「發生性關係不等於有真感情」,因此判處紀女1月6月有期徒刑,僅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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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女和呂男交往期間,經常和對方借錢。(示意圖/資料照)

紀女2017年3月認識呂男後,就以結婚為前提提出交往。之後紀女聲稱在美容中心工作,和呂男說自己日後要考美容師執照,需要去補習上課,藉故和要了4萬元。同年4月紀女又稱自己打破美容中心精油要賠償,再和呂男伸手拿12萬元;隔月紀女則說祖母過世喪葬費需18萬元,當時還和呂男約在旅社碰面,接著呂男給了錢後,紀女也「以身相許」,和對方激戰。

隨後同年6月,紀女聲稱騎車撞到一名外籍孕婦,導致對方流產,須賠償250萬元,但因為金額過於龐大,呂男一時間無法拿出大筆資金,但因為紀女說如果無法賠償,她就必須去酒店上班,呂男因此想去錢莊借錢,不過在家人的極力勸阻之下,呂男終於得知被騙,立即報警並協助將紀女約出逮捕。

新北地院開庭,紀女坦承已婚,並稱不想讓呂男知道自己在酒店上班,才會說在美容中心上班,打破精油的錢其實是要賠償打破酒的錢,34萬也有意要還。紀女律師也稱兩人是兩情相悅,曾發生3次性關係,若紀女有意詐騙,根本不須和對方上床,且紀女確實有意報考美容師,祖母過世的喪葬費也確有其事。紀女事後也拿出2018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表」當作證明。

不過法院發現,紀女拿出的證明是保母、職業安全管理等,並非美容師考試,且如果她後來放棄報考,為何不還4萬元。逐項檢查紀女的辯解也發現,紀女拿不出打破酒的證明;透過紀女和長輩的對話,也能發現祖母喪葬費18萬是「頭七要付錢」;至於撞傷孕婦一事則是紀女對呂男的「愛情測試」,但法院認為沒有讓愛人去借錢還債的測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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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女聲稱對呂男有真感情,才和對方發生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另外,紀女聲稱有真感情才會和對方有性行為,雖不是騙人,但法院認為,「有性關係不等於有真感情」,也無從正當化她用虛假理由借錢的行為,判定紀女已觸犯詐欺取財罪,且因為利用呂男情感單純、以為遇上真愛,手段可惡,再加上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判處1年6個月,僅4個月可易科發金12萬元。(編輯:朱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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