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不滿高壓管教 誣陷父猥褻730次報復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少女小婷(化名)指控父親在她國中、國小3年期間,長期對她猥褻高達730次,還在日記中寫下「強姦女兒、我好髒,為什麼都是發生在我身上,我不是妓女,有你這種爸爸覺得可恥」等字語,檢察官依加重強制猥褻將父親起訴,但經法官審酌,認為小婷是因受高壓管教,導致生活緊繃罹患的創傷壓力症後群,一切指控都是少女憑空「幻想」,因此判決父親無罪。

▲疑父母管教方式造成少女極大壓力,而誣陷遭父親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少女小婷指控,在她就讀國小五、六年級時,父親帶著全家至台南探親,在伯父家借住期間,父親卻趁她洗澡時,竟以檢查生理期為由,用手觸摸她的下體;之後在2011年至2014年間,父親還曾在住處以手觸碰她胸部,並用嘴舔其胸,猥褻次數高達730次。

據了解,小婷的父親與母親同在一所國中內任教,一家6口同住在公寓內,父親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住處的客廳、餐廳、房間互相連結,家中妻子或兒子都在,家人彼此間的作息都可聽聞,自己並不曾與少女獨處。

小婷的二哥則證稱,兄妹2人在國中時期無話不談,並不曾聽過妹妹抱怨,也無任何異狀,平時妹妹在樓上洗澡,父親都在客廳,而且妹妹平時很愛抱怨,若真遭遇不愉快的狀況,一定會告訴他。

判決指出,經台大醫院醫師認定,小婷於2017年間曾有自殺的念頭,疑似患有壓力症候群,被轉介到急性病房住院,不過醫師並無法斷定小婷的壓力是否是因為遭遇到猥褻所致;由於小婷經常因父母管教方式、社會活動或穿著打扮而發生口角,加上奶奶又重男輕女,對於哥哥們極為疼愛,而小婷與哥哥,都是就讀第一志願的高中,小婷也曾說過,希望哥哥不要考太好,很有可能是因為家庭生活狀況造成她極大壓力,加上小婷所述與家人的證詞有很大的出入,又無其他事證能證明父親的犯行,因此判決父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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