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復合自爆劈腿 酒後愛愛完他被控性侵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一名23歲的張姓男子去年4月間,與23歲的女友小佳(化名)剛復合3天,2人就與多名友人一起到夜店飲酒慶生,結束後張男將喝醉的小佳帶回自己的租屋處嘿咻,但事後卻遭小佳控告性侵;案經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小佳對於被性侵的前後過程供述不一,並曾傳訊給閨密稱「我很對不起男友」、「又覺得我跟他沒什麼來一點好玩的」等語,因此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張男與前女友剛復合三天, 2人酒後嘿咻完,卻遭控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佳控訴,她和張男於2018年4月間,與多名友人相約到台北市某夜店飲酒慶生,酒後與張男先是回到她閨密家,她因喝醉全身無力,期間有聽到閨密要張男帶她回家,她雖嚷著要回自己家,但最後仍被張男帶回他的租屋處,張男一上樓就趴到她身上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她起身想走又被張男拉回,她想拿手機打給男友也被張男搶走手機,雙方因此拉扯約半小時,她大叫要報警,並打了張男一巴掌,張男因此反擊,還將她踹到床底下,雙方爭執不下,期間男友多次來電都遭張男掛掉電話,不然就是直接對男友飆罵髒話或嗆「她跟我打砲了」、「她劈腿!」等語,後來因男友報警,直到清晨6時許,警方打電話給她,張男這才讓她離開,她便隨即到派出所報案。

張男到案坦承2人有發生關係,但否認是性侵,聲稱2人在國中時就曾交往,後來因故分手,直到去夜店的前3天才剛復合,他甚至還帶小佳回家見過父親,小佳到家裡不久便已清醒,期間小佳的手機有來電,但他欲幫忙接聽時,小佳便隨即將電話搶回並掛掉,2人進房後是自然地發生性行為,完事後他們還在床上聊天,沒想到小佳還自承「其實我劈腿」,但在小佳手機內看到了婚紗照,小佳隨即又將手機搶回並甩他巴掌,2人於是發生拉扯衝突,之後他便送小佳搭車離開。

檢方調查時,發現小佳供述的時間點在比對有所落差,對於空檔期間做了什麼小佳又都交代不清,而小佳在偵查時改口稱,她是在張男房間醒來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且對於雙方為何爭吵等,小佳的供述不是前後不一致,不然就是交代不清;小佳的閨密則證稱,小佳都稱張男為前男友,但還是還會互稱「寶貝」,小佳並曾傳訊息給她稱「我很對不起男友」、「但是當下又覺得好玩」、「我跟他(張男)說我想要玩我想要跟別的男生上床是因為我想要他知難而退」等語。

檢方認定,小佳控訴張男性侵卻前後供述不一,且不願交代清楚發生何事,並沒有證據足以證明張男確實性侵小佳,因此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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